“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建设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18

建设规模: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始建于1979年,占地12353.1m2,设有科研楼1座、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主要从事风险管理技术研究、化学品危险性鉴别试验研究、设备完整性管理技术研究、石油化工过程安全与控制技术研究、事故预案技术研究、检测检验技术的应用研究等。2007 年,国家科技部在安全工程研究院设立国内唯一的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环境评价结论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结束。

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实验废水,生活废水来源于职工办公生活、食堂餐饮等产生量为,实验废水主要为各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等。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的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团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根据项目建设方提供的原料清单可知,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硝酸雾、SO2NO2等。

本项目实验室主要进行样品的检测分析,使用的试剂量很少,废气产生量较少。甲醇年用量20L、乙腈年用量20L,挥发量按10%计,有机废气产生量为4L/a,有机废气产生量为3.2kg/a;样品在储存及物化检测实验中会挥发出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检验石油样品量为5t/a,产生量按0.1kg/kg石油样品计,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5t/a

硝酸年用量10L,挥发量按10%计,酸雾产生量为0.1L/a,约0.14kg/a

客户送样做燃烧试验的中石油产品为200L/a,样品中S含量约0.5%N含量约0.6%,完全燃烧产生SO2 0.8kg/aNOx 0.96kg/a

各实验室配备有通风橱和集气罩等集气设备,并配备完善的排气管道,产生的废气收集,通过排气管道排至科研楼顶,经UV光解设施(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有组织排放(25.5m)。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的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居住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实验设备,噪声值较小,约为6075dB(A)。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及辅助设备均采取了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改变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西南厂界及西北厂界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相关要求,项目东南和东北厂界噪声出现略微超标,主要是周围交通噪声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物及实验废液,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量分别为2t/a10t/a。上述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第36号)要求贮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05152号)要求转移。

项目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规定及危废处置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保措施及建议

1、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将环保工作列入行政议事日程,健全与环保相关的规章制度;

2、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在严格管理科研楼实验章程的基础上,强化废气治理措施,做好集气设备和管道的定期维护,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

4、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统计和五联单

5、加强废水处置的管理,确保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保证废水的达标排放;

6、增强岗位职责和环保、安全意识,保证实验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

四、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13853272256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连鑫

电话:17806336990

电子邮箱:17806336990@139.com

信息来源: 
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