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山东淄博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绍波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包括第一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第二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回用处理系统)。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张茂东、王晨、崔涛、孔 飞 |
时间: | 2016.8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绍波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戊烷、正己烷、环己烷、正庚烷、壬烷、聚丙烯酰胺粉尘、粉末活性炭、乙酸、氢氧化钠、臭氧、高温、噪声等。 类比装置2015年1月~2016年7月日常监测资料显示,工作场所接触的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臭氧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巡检岗位的8h等效A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控制室噪声检测强度均小于70 dB(A),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基本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保证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并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后,拟建项目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须按专家组意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