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调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山东省黄岛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柳栋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包括码头气试装置、工艺区、LNG储罐、C2球罐、槽车充装站、天然气计量、海水泵房、变配电等,本项目所涉及的供排水、辅助用室、检维修、计量化验等均依托现有设施。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谭因锋、王晨、马岩、孔飞、何春宏

时间:

2016.0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柳栋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丙烷、氢氧化钠、噪声、低温等。

现场检测分别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作业岗位人员接触的甲烷、非甲烷总烃等化学有害因素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码头/罐区、工艺区外操岗位40h等效声级强度小于8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中控室噪声检测值小于7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的要求。装车监控人员40h等效声级换算值为86.3 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合现场调查、检测分析相关资料,本项目试运行期间所采取的各项防毒、防噪声、防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控评报告》须按专家组意见修改。

信息来源: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