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淄博市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吴红 | |
项目简介: | 项目为拟新建丁辛醇装置废气处理装置一套,并拟对丁辛醇装置、辛醇异丁醛装置、异丁醛中间储槽罐区、不合格辛醇罐区、罐区南泵房、罐区北泵房、火炬泵房、西大罐泵房的含醇、醛机泵和原油罐区进行改造。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苏爽、赵盛、张茂东、孙迪、郭强之 |
时间: | 2016年7月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吴红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正丁醛、异丁醛、丁醇、异丁醇、辛醇、异辛醇、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类比项目外操工岗位丁醇、异辛醇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及相关接触限值的要求;类比项目外操工岗位8h等效A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要求。但P101、P103机泵位置噪声检测结果较高(均超过了85分贝)。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评价报告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丁辛醇装置废气处理项目在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补充措施的前提下,工作场所中化学物浓度、物理因素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管线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管道及各密封设备的完整性和密闭性,防止出现跑、冒、滴、漏;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机泵等应在设计中向制造厂家提出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要求;各风机、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可采取局部封闭隔声罩、设消声器或周围设置隔声板等防噪声措施,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在新建的废气处理装置、改造的废液罐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异常结果的处理等应按要求执行,并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无相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建议根据《中国石化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石化股份安〔2009〕50号)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