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提质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理位置:

山东济南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旸

项目简介:

本本项目涉及到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及脱硝脱硫装置、18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干气和液化气脱硫系统(干气脱硫处理量达13000 Nm3/h,液化气脱硫处理量达5300 Nm3/h),总投资约71922万元,建设投资为69735万元。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谭因锋、王晨、李厚达、何春宏

时间:

2015.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旸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包括硫化氢、汽油、柴油、正戊烷、正己烷、环己烷、正庚烷、辛烷、壬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液化石油气、汽油、氨、氢氧化钠、硫酸、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催化剂粉尘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电离辐射、高温、低温、紫外线、工频电场等。

类比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检测资料表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液化石油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其他粉尘等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及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各单元外操/班长40h等效声级测量值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大多数工艺装置区定点检测结果均低于80dBA),但汽轮机、原料油泵、柴油泵、压缩机、烟气轮机、锅炉给水泵、真空泵、热媒水泵等处定点噪声较高;2015年日常监测结果中动力站40h等效声级换算值大于80 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基本遵循了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一定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对策,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信息来源: 
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