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茂名市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周武 |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主要包括5万吨/年LAO工艺装置及1.2万吨/年PAO工艺装置各1套以及配套的产品汽车出厂设施和联合装置界区外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苏爽、马卫胜、谭因锋、张茂东、崔涛 |
时间: | 2020.8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周武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及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环己烷、1-丁烯、催化剂粉尘、三氟化硼、氟化氢、正丁醇、氟化钠、氢氧化钠、乙二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润滑油等化学有害因素;噪声、高温等物理因素。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评价报告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2万吨/年聚α-烯烃(PAO)合成油项目在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补充措施的前提下,工作场所中化学物浓度、物理因素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本项目应用三氟化硼作为聚合催化剂,三氟化硼为高毒物质,在空气中遇湿气立即水解分解时可生成剧毒的氟化氢烟雾。另外,三氟化硼在碱洗后生成高毒物质氟化钠。因此,PAO装置含三氟化硼、氟化钠的物料采样宜设计为密闭采样;在装置现场适当位置设置气防柜,防毒器具在专气防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