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茂名市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朱燕群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包括1#、2#、3#锅炉新增臭氧脱硝改造,1#、2#、3#锅炉布袋除尘器改造,1#、3#锅炉脱硫除尘协同改造及项目所需的系统配套工程,烟气处理能力为3×510615 Nm3/h。本项目完成后,烟囱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基准为5mg/Nm3(干基,6% O2),SO2排放浓度基准为35mg/Nm3(干基,6% 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为50mg/Nm3(干基,6% O2)。本项目投资规模:5989.86万元。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郭强之、谭因锋、孔飞、马岩、赵盛 |
时间: | 无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无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及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液化石油气、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茚、萘、催化剂粉尘、白土粉尘、噪声、高温等。 本次评价采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部2014年6月认定的专有技术《石化企业化学毒物职业危害风险分级技术》(认定号:CG2013-008)对本项目存在的化学毒物进行职业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已经采取了比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只要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工作中能够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